大连市数字贸易协会(原大连市服务外包协会)是经大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,成立于2012年10月26日,于2021年7月1日正式更名,业务指导单位为大连市商务局。
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快数字贸易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,协会坚持贯彻落实商务部和辽宁省大连市的各项政策要求,积极探索实践,努力发挥政府与企业连接的纽带作用,对会员企业提供业务咨询、信息服务、培训组织、国际国内交流、技术考察和市场开拓等服务,不断践行协会服务会员企业、助力行业发展的宗旨和目标。
经过十余年的发展,协会现有会员单位120家,其中外资企业超过60家,分别来自日本、美国、德国、爱尔兰、荷兰、印度、韩国、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。重点企业包括埃森哲、简柏特、IBM、思科、聚思鸿、印孚瑟斯、软银、野村、松下、SBI等知名跨国公司,以及信华信、东软、文思海辉等国内行业领军企业。协会会员目前主要以贸易对象数字化企业为主,分布在软件和信息服务、服务外包、高新技术、人才培训、文化创意等领域,以后将逐渐向贸易方式数字化企业扩展,争取涵盖数字服务、数字内容和数字平台等全数字领域。
在大连市商务局的正确引领下,协会近年来以做好“政策宣传员、企业服务员、发展助推器”为指导,立足产业发展谋划工作重点,务实高效地开展研究活动,组织会员企业抢抓数字贸易的发展机遇,不断拓展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,助力解决企业人才发展瓶颈,得到了会员单位、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认可与好评。
大连市数字贸易协会会费管理办法
一、本会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,设立专门会计人员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二、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会员大会确定的会费标准,按年度收缴。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交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,从二零二三年一月开始。
会费交纳标准:
(一)理事单位:1万元/年;
(二)会员单位:0.2万元/年
三、协会所收的会费、捐赠和留用经费设立专用帐户,专款专用,不得用于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以外的任何事项。
四、协会每年按活动计划编制经费预算及经费决算,每年向理事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。
五、协会各项开支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,专人审批。
六、经费使用范围:
(一)活动费:用于协会年会、理事会、专业研讨会、其他会议和国际、国内的展会、考察、项目接洽、宣传教育、培训、文化活动、资料印刷等。
(二)办公费:用于日常办公、网络服务、交通工具、旅差开支、工作人员工资、福利等。
(三)其他费用:用于购买资料、表彰、会议奖品、接待等。
七、本办法由理事会制(修)订及负责解释,会员大会通过后执行。
大连市数字贸易协会
2023年1月30日
协会荣誉